国 务 院 新 闻 办 公 室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关于批准福建东南新闻网网站
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的函
福建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
闽新办[2001]16号文悉。根据《互联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管理暂行规定》,经审核,同意福建省委宣传部主管、福建互联网新闻中心主办的福建东南新闻网网站从事登载新闻业务。请该网站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认真做好网上新闻宣传工作。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2001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