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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级人民法院在省十一届人大一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2-21 10:38:00    |  文章来源: 福建日报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1日在福建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
陈 旭)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过去五年的工作,请予审议,并请省政协各位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宝贵意见。

  关于过去五年的工作

  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在省委领导、省人大监督和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下,省法院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按照省十届人大历次会议决议,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积极践行“公正司法、一心为民”工作指针和“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提高监督指导工作水平,全面推进人民法院事业,为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和司法服务。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354477件,办结1345589件。各级法院坚持以和谐方式解决纠纷,全面加强调解工作,大量矛盾在起诉过程中或者起诉前得到了解决。这五年案件受理数、审结数分别比前五年下降6.51%和5.64%。省法院共受理各类大案要案14401件,办结14044件,比前五年上升17.89%和18.93%。

  依法打击刑事犯罪。着力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安定有序。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9975件179880人,比前五年上升22.76%和22.61%。依法惩处危害国家安全、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犯罪,严厉打击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性犯罪。严惩黑恶势力犯罪和毒品犯罪,依法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96件1235人,毒品犯罪案件4286件6183人。配合有关部门,深入开展打击诈骗、淫秽色情、偷私渡、涉枪涉爆等专项斗争,审结此类案件7580件11176人。依法加大惩治腐败和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力度,共审结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犯罪案件3889件,原为县处级以上公务人员236人;审结非国家工作人员贿赂犯罪案件63件。依法惩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审结案件4243件,判决挽回经济损失40377.14万元。认真执行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准确惩罚犯罪。五年来,共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直至死刑的25861人;对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从宽处理;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29967人,依法判处缓刑;对罪行较轻的15049人,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保证无罪的人不受法律追究,依法宣告136名刑事被告人无罪。

  认真审理民商事纠纷案件。根据社会转型期案件特点,依法调节各种利益关系,保障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596819件,比前五年下降5.49%,涉及诉讼标的总额713.90亿元。加强公民人身、财产权利保护,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148405件。依法规范市场行为,维护交易安全,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356808件。保护民商事主体合法权益,审结各类权属、侵权和其他民商事案件91606件。在所有一审民商事案件中,依法审结涉及企业改制破产、金融及资产管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等纠纷案件9014件,保障企业、金融、农村改革与发展;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审结专利、商标、著作权、技术合同等纠纷案件2148件;加强涉台案件审判,审结涉台案件8568件,促进闽台交流合作;依法审结涉外、涉港澳案件8846件,平等保护境内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海事海商案件2367件,维护航运和贸易秩序,促进我省海洋经济发展;加强林业审判工作,审结林业承包、林权纠纷等案件1625件,保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顺利进行;积极开展法律拥军活动,依法办理 “涉军”案件1210件,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

  推进行政审判和国家赔偿工作。坚持监督、维护、协调有机统一的行政审判原则,维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五年来,全省法院共审结各类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2932件,比前五年上升18.58%。通过合法性审查,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2449件,撤销、变更的1962件,原告自愿撤诉的3499件,依法作出其他裁决的5022件。加强对涉及城市建设、社会治安、农民权益、资源保护等群体性行政案件的审理,主动协调,防止矛盾激化。加强行政非诉执行案件审查,审查44720件,裁定准予执行23935件。认真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确保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民得到应有救济,共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69件,决定赔偿354.47万元。

  加强和改进执行工作。根据中央、省委关于解决“执行难”问题的部署要求,各地普遍建立由党委、政法委牵头、相关单位参加的联席会议制,把执行工作纳入综治目标考核范围,建立完善基层协助执行工作网络。省法院认真履行统一管理、统一协调的工作职责,指导监督各级法院正确行使执行权。实行执行实施权与裁决权分离制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在全国法院率先建立、运行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落实当事人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推进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建设。通过摇号方式确定评估、拍卖机构,严格资质和准入条件,确保公平、公正执行。推行指定执行、交叉执行、提级执行,改进执行方法,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健全强制执行各项措施,依法打击暴力抗法行为,灵活运用执行审计、公布不履行义务人信息等手段,在保障被执行人基本生活需要的前提下,督促其依法履行义务。大力清理执行积案,多次组织全省性集中清理活动,有针对性地解决涉及金融债权、建设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执行案件。五年来,全省法院共执结各类案件401982件,执行标的总额475.89亿元。其中,省法院执结大案要案985件,标的总额49.71亿元。

  强化审判监督工作。坚持实事求是、依法纠错的原则,监督指导全省法院依法公正审理案件。加强二审审判工作,对一审裁判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不当等,依法予以纠正。五年来,省法院和各中级法院二审审结案件88673件,其中维持原判48735件,改判和发回重审16189件,调解等其他处理23749件。认真负责地做好当事人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的复查工作。对符合再审条件的,依法决定再审、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依法直接改判或发回重审。五年共处理各类申诉、申请再审案件85799件,经审查启动审判监督程序依法改判1247件,发回重审275件。全省法院受理各级人民检察院提起二审、再审抗诉案件1475件,审结1407件。其中,抗诉理由成立、依法改判的427件;原判正确、依法予以维持的603件;调解、检察机关撤回抗诉或作其他处理的377件。

  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按照“平安福建”建设的总体部署,积极发挥审判机关在平安建设中的作用。开展少年审判综合庭试点,完善未成年人审判制度,对15261名构成犯罪未成年人实行寓教于审,教育、感化、挽救失足青少年。全省法院先后有36个单位被授予全国、全省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称号。推行减刑、假释裁前公示和听证制度,依法办理减刑81632人、假释611人,促进罪犯改过自新。加强审判环节犯罪预防工作,对判处非监禁刑罪犯和少年犯开展回访帮教2147次,有效减少重新犯罪。运用典型案例,开展以案讲法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加强司法建议工作,促使相关单位完善制度,改进管理。实行司法进社区、到乡村、上海岛,提供法律帮助,排解矛盾纠纷,扩大审判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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