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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宁县林权改革调查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年05月23日 14:22:03    |  文章来源: 求是
 

不做老板当山民——武宁县林权改革调查

  武宁县地处赣西北,是江西省的重点林业县。全县人均耕地约0.7亩,而人均林地却达近10亩之多。山林是武宁发展的主要资源和绿色希望,但长期以来,由于林业产权

不明晰,采伐管理不力,林区生活艰苦等原因,许多林农不得不外出谋生。2004年开始,县委、县政府把林改当作一项“惠及当代、造福子孙”的民心工程来抓,深化改革,加强管理。这场改革,给武宁的林区和林农带来了根本性变化,这里的山绿了,水清了,农民富裕了。外出打工的、当小老板的,都纷纷回来经营山林。一时间,“不做老板当山民”的口号叫响了武宁的山山水水。

  把政策原原本本告诉林农。林农是林改工作的主体,林农的认识程度直接关系到林改工作的成效。武宁县始终坚持把充分发动群众作为整个林改工作的关键环节来抓,层层召开动员会,通过发放公开信、张贴标语、出黑板报、制作宣传牌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林改的意义、目标、政策和实施办法,把政策原原本本地交给群众,使每个林农都成为林改政策的明白人。初始阶段,一些外出务工人员持怀疑态度,担心政策不能真正落实到位,怕耽误在外打工而不肯回家。为了消除他们的顾虑,林改小组成员向每一位外出务工人员寄发了林改政策宣传单。当他们真正了解到这次林改的意义和实实在在的操作程序后,都表现出高昂的积极性,纷纷赶回来参加林改,这为林改的顺利实施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把权力实实在在交给林农。林改过程中,武宁县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让林农全程参与林改的实施过程。在方案制订、界址勘查、明晰产权等方面,都由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投票决定。对林权现状、踏界勾图、登记林权等实行三榜公示,保证林农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各级党委、政府始终坚持“只组织不干预、只引导不拍板、只协调不做主”的工作原则,把林改的决定权、山林的管护权、林木的销售权等充分交给群众,放手让群众处理自己的事,自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在这方面,罗坪镇长水村八组是一个样板。在实际操作中,他们采取四个步骤:第一步,由林改小组带领村民代表跑遍各个山场,把远山与近山、资源好的与差的山、不同林种的山全部做了详细登记,并组织人员评估打分。第二步,把全部山场按远近、好差、竹与木等搭配好,平均分成四大块,然后确定每块山场分配的人数。第三步,由林农自由组合,形成四个小组,抓阄确定每个小组拥有的山场。第四步,各个小组按户与户之间的人口比例,通过协商确定各家各户的山场。整个过程都是透明操作,真正体现了全组村民的意愿,从源头上避免了日后的山场纠纷。

  把利益不折不扣让给林农。这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县、乡、村各项税费的减免,使林区百姓得到了实惠;另一方面,经营机制的变革打破了垄断,引进了竞争,放活了经营,竹木价格也有了大幅提升,使林农收益大大提高。以卖一方杉木为例,林改前,林农要交“两金”115元,“两税”31元,向乡村交各种管理费、资源费25元。同时,林业部门的“独家经营”又赚取了林农的销售差价135元。交完各项税费,林农只能得到180元,再扣除劳动力工资,收入已所剩无几。用林农的话来说就是,“砍一根毛竹得一双筷子,卖一方木头得一条凳子”。林改后,全县认真落实中央和省里的政策,在税费减免上坚持“两取消、两规范”,真正做到了让利于民。现在,林农销售一立方杉木和松木,可得530元和680元,比以前分别增收350元和400元。销售一根标准毛竹,可以得到12元,比林改前增收7元。

  短短三年时间,武宁县的林权制度改革,已显现出强大的生命力。这不仅为全县林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大的动力,而且为山区、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开辟了广阔的前景;不仅挖出了创造社会财富的金山银山,还进一步美化了原来的绿水青山。这真是一步走活,路路皆通啊!

  林改不仅带来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最根本的是富裕了农民。新宁镇石坪村16组13户林农,林改后出售竹木、做板笋、种植袋装香菇等,每户年收入都在5万元以上,如今家家户户都在县城买了新房。农民不仅物质生活水平得到提高,而且生活环境也发生了历史性巨变。林农“把山当田耕,把树当菜种”,武宁的生态农业、生态林果业、生态旅游得到快速发展。2006年接待游客达到4.1万人次,一位香港客商把武宁称为“天堂中的花园”。实践还使我们深切地感到,林改是一次利益调整的过程,同时也是矛盾纠纷协调解决的过程,更是增进情感、融洽关系、畅快心情的有效途径。村民用打油诗表达了自己的心声:“山场定了权,树木定根源。书记上山冈,干部日夜忙。林改新政真是好,群众建新房。”

  武宁县的林权制度改革,成为深山沟里生态文明建设的样板地。探索和研究武宁县成功模式,对于丰富和发展我国林权制度改革有着重要的启发与借鉴意义。

  全民参与是有效进行林改的前提条件。武宁林改成功的根本原因,就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了广大林农参与林改的积极性,让林农真正成为这次改革的主人。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进行林权制度改革,必须坚持以人为本,不折不扣地落实还权于民、还利于民的惠民政策;必须坚持走群众路线,广泛深入地宣传群众、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定权和监督权。只有这样,才能让群众知道,林改是为了林农,让林农在大方向、大利益面前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最终完成林权改革的各项任务。

  因地制宜是顺利完成林改的必然选择。武宁林改找到了一条适合林区发展的道路,根据自身特色挖掘出了生态资源的潜力。要顺利完成林改,决不能单纯为了经济利益,不能光顾眼前利益,也不能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着眼长远,因地制宜。生态是最好的资源,是最具发展潜力的因素,林改要在保护并进一步美化生态环境的过程中,实现生态优美与经济发展的双效益。

  阳光操作是成功实施林改的有力保障。从组织领导角度看,武宁林改的成功,最主要的就是因为各级组织坚持阳光操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林权改革,关系千家万户的长远利益。一旦分山到户,可能就是几十年甚至上百年不变,可谓事体重大,绝不可等闲视之。因此,在分山过程中一定要实行阳光操作。对林权方案制订、山场划定、产权明晰、产权转让等重大问题要让全体林农参与,对林改后税费的减免、林地的流转、林木采伐指标的分配发放等群众关心的难点问题要列入村务公开内容。对林改过程中产生的争议和纠纷,要高度重视、正确对待,不能认为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林改工作者要多站在林农的角度思考问题,切实寻找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争取让林农都能得到自己满意的结果。(陈安众/江西省政协副主席、中共九江市委书记)

(责编:申家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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