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社会和谐是实现海峡西岸经济区繁荣发展的基本任务。要坚持人民唯大、人民唯重、人民唯先,更加重视思想道德建设,加快完善社会公共服务,不断改善人民生活,妥善处理好各方面利益关系,促进社会公平和正义,努力形成全体人民各尽其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社会环境。
一、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引领社会思潮,最大限度地凝聚共识,形成全社会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与团结和睦的精神纽带。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弘扬主旋律、占领主阵地、拓展主渠道,巩固和发展积极健康、昂扬向上的主流舆论。坚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推进新闻宣传改革创新,提高新闻宣传实效。树立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倡导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加强爱国主义教育,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教育,加强政务诚信、商务诚信和社会诚信建设,促进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和融洽的人际关系。继承和发扬古田会议精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的思想政治工作,重视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同和谐社区、和谐家庭等和谐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推动形成我为人人、人人为我的社会氛围。加快建立信用激励、失信惩戒制度,逐步健全政府监管服务、行业自律管理、中介机构市场化运作的社会信用服务体系,创造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弘扬平凡之中的伟大追求、平静之中的满腔热情、平常之中的强烈责任的精神,激励全省人民在各自岗位上尽责奉献。
二、千方百计扩大就业。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和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实施积极的就业政策,统筹城乡就业,努力控制失业规模。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职能,完善公共服务和对困难群体的就业援助制度,统筹抓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退役军人就业的指导和服务。积极扶持发展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建筑业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和各类所有制的中小企业,增加就业岗位。改善创业环境,减轻创业负担,鼓励劳动者通过非正规就业、弹性就业、自主创业等灵活形式实现就业。开展国际劳务输出,大力发展劳务派遣,完善劳务派遣网络,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网络。加快完善覆盖全省各县(市)并向街道、社区和乡镇延伸的劳动力市场体系及信息化配套设施,重点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主要农村富余劳动力输出县(市)农民工劳动技能培训中心。组织实施现代制造业、服务业技能型紧缺劳动力培养工程,加快培养社会急需的技能型紧缺人员。推进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市场化改革,鼓励多元主体投资发展各类就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新型劳动关系,强化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监督,推进集体劳动合同协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建立健全劳动关系三方协调机制,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体制和劳动争议调处机制,逐步将合同制务工农民纳入工会组织,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
三、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规划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和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按照“低缴费、广覆盖、保基本”的原则,不断扩大社会保障范围,逐步建立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相衔接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和城镇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制度,将全省各类企业人员全部纳入社会保障范围。加快建立全省统一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善与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办法。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重视发挥商业保险在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作用。建立适应农民工特点的社会保障制度,确保被征地农民转移就业培训和基本生活保障。积极探索建立全省统一的县级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及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的办法。完善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对困难群众的救助,建立健全覆盖城乡、制度健全、相互衔接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农村五保供养、特困户救助、灾民救助、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等制度。继续完善和全面落实优抚安置政策。发展以扶老、助残、救孤、济困为重点的社会福利事业。加大公共福利设施投入,优化社会福利设施布局,提高对残疾人和孤残儿童等特殊困难群体服务水平。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倡导和鼓励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残疾人事业。发展慈善事业,增强全社会慈善意识。
四、合理调节收入分配。完善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各种分配形式并存和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的制度。建立完善收入分配调节机制,依法调整社会成员收入分配结构,让改革发展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适当提高初次分配中劳动报酬比例,稳步扩大中等收入比重,有效调节过高收入。努力提高低收入者收入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加快建设廉租住房,规范和加强经济适用房建设,逐步解决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关心城乡特别是灾区、老区、少数民族、海岛地区困难群众的生活,着力解决低收入群体和特殊困难群体的医疗和子女就学就业等问题。加大对低收入阶层的教育和培训投入,提高其基本素质和职业技能。建立规范的公务员工资制度。完善国有企事业单位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控制和调节垄断行业收入分配,规范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收入,确定管理者与职工收入的合理比例,完善并严格实行工资总额控制制度。健全以个人收入申报制和家庭财产实名制为基础的个人收入信息体系,强化个人所得税征管,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取缔非法收入。
五、加强民主法制建设。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健全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保障人民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权利和利益,引导公民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自觉接受人大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支持人民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能,密切与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联系,发挥好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作用,保证人民依法行使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尊重和保障人权。完善村民自治、城市居民自治和企事业民主管理制度。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对人民负责的政府。加强立法工作。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执法体制,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履行职责,努力做到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公正执法。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监督,促进司法公正,提高司法效率,维护司法权威。做好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工作。加强普法教育,提高法律意识。深入开展反腐倡廉,建立建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强化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制约。深入推进“平安福建”建设,落实维护社会稳定的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标本兼治,从源头上消除不稳定因素。坚持打防结合、预防为主,专群结合、依靠群众,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依法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扎实做好反渗透、反窃密和反破坏工作,有效防范和打击各种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建立健全涉外管理机制,维护健康的对外交流秩序。
落实国防建设与经济建设协调发展的方针,完善国防动员机制,加强民兵、预备役部队建设和海防、人防工作,做好优抚安置工作,深入开展军民、警民共建,巩固军政军民团结,进一步提升双拥工作的层次和水平。
六、完善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整合社会管理资源,提高社会管理水平,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社会管理格局。进一步完善基层服务和管理网络,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发挥各类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的作用,增强服务社会功能。适应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的发展变化,建立科学有效的利益协调、诉求表达、矛盾调处、利益保障、社会舆情汇集和分析等机制,统筹兼顾各方面利益。认真贯彻党的民族和宗教政策,妥善解决民族和宗教问题。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创造安全、健康、和谐的消费环境。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推进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畅通社情民意诉求渠道和反映途径,及时化解人民内部矛盾。进一步完善行政复议制度,切实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深化专项整治,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监督管理,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完善社会公共安全预警体系和应急管理机制,提高处置社会公共安全问题的能力。妥善处理土地征收征用、渔业水域滩涂征用、城市建设、环境保护、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食品药品安全、教育收费、医疗服务、药品购销以及涉法涉诉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建立防止建设单位和企业新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认真解决市场经济秩序中的突出问题,继续抓好“餐桌污染”治理工作,建设“食品放心工程”,保障人民群众食品卫生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