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是保障海峡西岸经济区事业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增强创新意识,保护创新热情,完善创新机制,鼓励创新实践,使全社会的创造力量充分释放、创新成果不断涌现、创业活动蓬勃开展,加快建设海峡西岸创新型省份。
一、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要
求,紧紧抓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努力做到重点突破与配套推进相结合,锐意创新与规范推进相结合,勇于攻坚与稳妥推进相结合,继续深化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重大体制改革,努力在一些关键领域和重要环节上取得新突破。
推进农村综合改革。稳定并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着力深化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管理体制改革,确保农民负担不反弹,确保乡村组织正常运转,确保增强农村公共服务能力。深化集体林权配套、农村金融体制和农村流通体制等方面改革,创新农村工作机制,健全干部驻村任职制度,强化农村“六大员”队伍,加强乡镇“三农”服务中心和村级综合服务站建设。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深化政府机构改革,推进政府职能、机构和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定化。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政府的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进一步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和决策程序,健全重大事项决策的专家咨询、社会公示和听证制度,建立行政决策评估、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依法决策、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不断创新行政审批方式,简化和规范审批程序。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公共资源市场化配置工作。在中央统一部署下,完善事业单位改革总体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和行政问责制度,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和国有企业改革。进一步完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落实出资人制度,建立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业绩考核、激励和约束机制等制度,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加大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积极引入中央企业、外资、民间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组改制,推进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和资产重组,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管理制度改革和机制创新,建立健全现代企业制度,形成权责统一、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完善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办法。深化部门预算改革,推进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健全现代财政国库管理体系。建立有利于促进创新的财税政策,完善地方税收政策,促进财政收入稳步增长。坚持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质量与效率。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步伐,推进邮政储蓄体制改革,促进金融机构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的重组改造,推动优质企业境内外上市。加强金融监管,防范金融风险。
投资体制改革。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制和备案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资范围,规范政府投资行为,强化财政性投资资金统筹协调作用,集中财力办大事,完善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管,推行业主法人招标和代建制,实行政府投资项目公示和重大投资项目后评估制度,建立严格有效的投资责任追究制。
社会领域体制改革。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推进科技、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体制改革,促进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领域开放和多元化发展,形成多元投资、公平竞争、规范经营的发展格局。整合社会事业公共资源,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水平。推进社会领域事业单位改革,对公益性事业和经营性产业实行不同的管理体制,加快经营性单位企业化转制,逐步推向市场,实行自主经营。
现代市场体系建设。加快发展资本、产权、技术、土地和劳动力等要素市场,完善商品和要素价格形成机制,强化市场对优化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和社会中介服务机构,加快现有行业协会、中介组织与主管政府机构的脱钩和改制,发挥中介组织的作用。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打破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严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完善市场竞争机制。健全产品质量监管体系,严厉打击制假售假、商业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
二、增强科技创新能力。大力推动自主创新,以项目为载体、人才为支撑、制度为保障,把握创新重点,重视基础研究创新,强化应用研究创新,推进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充分发挥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在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中的作用,形成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科研与高等教育相结合的知识创新体系,社会化、网络化的科技中介服务体系,政府统筹协调的科技宏观管理体系。
加强应用基础研究。注重多学科交叉、融合、渗透和联合攻关,支持信息、医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海洋等领域应用基础研究,重点开展下一代网络技术、数字音视频技术、集成电路、动植物育种、基因工程、细胞工程、酶工程、发酵工程、转基因技术、生物活性物质利用、安全食品、生物医学工程、功能材料、复合材料、新能源、海洋开发技术、公共安全技术等方面研究,提高原始创新能力。
加强高新技术和产业关键共性技术开发。围绕主导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改造,实施科技重大专项和重大产业技术开发专项,掌握一批对产业发展有重大带动作用、具有相对优势和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和配套技术,加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重点抓好信息、生物、新材料、新能源、环境、海洋与资源综合利用等产业技术研究开发,促进产业技术水平提升,造就一批具有福建特色、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
建立健全科技基础平台。建立科技资源合理利用协调机制,加强科技资源整合,打破部门壁垒和条块分割,推动跨学科、跨领域、跨部门、跨区域的科技合作,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进技术研发协作、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中介服务、科技资源共享四大创新平台建设,促进科技资源共享。建立创业投资机制,促进成长型科技创新企业发展壮大。建设一批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产业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扶持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发展。
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与应用。加强科研与经济结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提高科技投入的效益和科技对经济增长贡献率。扩大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的影响,拓展“6?18”作为项目成果交易的平台效应,发挥其常年性、宽领域、多层次的项目对接机制作用,把以“6?18”为标志的“产学研”各项工作抓深抓透。大力促进科技含量高、带动示范作用强、经济效益好的项目对接,提高成果对接转化率。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加强双向互动,调动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项目供求双方参加对接的积极性,完善工作机制,把“6?18”办成永不落幕的交易会。
普及推广科学知识与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全民科普行动计划,大力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宣传科学思想,传播科学方法,提高全社会科学文化素质。开展科技活动周、科技下乡和科技入户等科普活动,深入实施星火计划,普及推广新品种、新技术、新肥料、新农药、新机具等先进实用农业技术和新型农村医疗与保健技术。
强化各类企业创新主体作用。实施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引导工程,鼓励和支持企业创建或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共建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工作站、产业技术联盟等技术创新组织。鼓励高校或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进入企业技术中心从事技术开发活动,引导高校和研究机构紧密围绕企业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产学研联合创新。加速发展和扶持民办科研机构,鼓励重点外资、合资企业在福建设立研究开发机构。引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培养和吸纳创新人才的机制,促使创新人才向企业集聚。开展创新型企业试点,大力实施品牌战略,重点扶持一批骨干企业成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企业(集团)。
三、提升民营经济发展水平。民营经济是创造社会财富的重要力量,是推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的生力军。要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民营经济地位作用的认识,大力鼓励、支持和引导民营经济发展,进一步营造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提升对民营经济服务水平,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推进民营经济技术、制度和管理创新。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应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提升企业技术水平,加快企业信息化建设,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大力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和产品。支持民营企业选择适合自身特点的企业组织制度和经营机制,促进产权结构多元化,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民营企业采用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积极推行质量体系认证和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引导民营企业依法规范经营,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拓展民营经济发展空间。营造政策措施扶商、社会舆论亲商、科技创新强商、银企互动活商、办事环节利商、依法维权护商的发展氛围,为民营经济创造平等竞争、一视同仁的法治环境、政策环境和市场环境。放宽市场准入,取消对民间资本投资的不合理政策限制,鼓励和支持民营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垄断行业、公用事业以及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其他行业和领域。对民营企业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方面与其他所有制企业一视同仁,实行同等待遇。
完善民营经济发展社会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信贷模式、融资担保、信用评价、法律援助、人才培训和技术服务等平台,加强对民营企业的科技创新、市场拓展、人才支撑、金融支持和社会中介等方面服务,建立适合市场需要和福建特点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拓宽民营企业融资渠道。通过参与国有企业重组、与外商合资合作、改制上市等多种形式,开展生产、技术、资本的联合和重组,加强民营企业上市辅导,扶持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综合实力较强的大企业大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