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若干意见(试行)
(2004年11月4日)
闽委发[2004]14号
为贯彻党的十六大、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七届七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
岸经济区建设,现就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发展壮大中心城市对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意义
1、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客观要求。中心城市是在区域经济发展中起龙头作用、支撑作用、带动作用和辐射作用的城市;是区域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与人力等资源集聚的有效载体;是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有效运行的平台;是区域综合实力、竞争能力、协调能力、管理能力和三个文明发展的集中体现。区域经济一体化态势表明,区域间的竞争已在很大程度上演化为中心城市之间的竞争。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城市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建成区面积不断扩大,功能不断强化,以九个设区城市为主体的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但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速,我省中心城市规模偏小、产业支撑不够强、集聚和辐射能力较弱、管理体制不顺等问题也日显突出。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客观要求顺应区域经济发展规律,抓住机遇,不失时机地把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放在更加重要的位置,推动中心城市产业做强、规模做大、功能做优、环境做美,增强中心城市的综合竞争力,形成区域经济的增长极、集聚中心和辐射中心,以中心城市的大发展带动区域经济整体竞争力的提高,实现区域经济的跨越式发展。
2、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必然选择。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必然要以中心城市为依托,发挥中心城市在产业、人才、技术、资本、交通、信息等方面的优势,增强中心城市在区域经济发展中的支撑、集聚、辐射、带动和突破作用。依托中心城市的支撑,打造区域产业龙头,推动区域产业优化升级,增强区域经济实力和发展后劲;依托中心城市的集聚,构建有效有利有序的要素集聚平台,使中心城市成为区域人流、物流、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的重要集散地,促进区域经济社会有效运行;依托中心城市的辐射,加快推进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产业化,从根本上解决长期以来制约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促进城乡协调发展;依托中心城市的带动,推动区域优势整合,形成区域内设施共建、产业互动、市场联动的新格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依托中心城市的突破,推进观念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营造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良好环境和氛围,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
3、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大举措。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必须抓好实施项目带动、发展县域经济、加快产业集聚、壮大中心城市、提升民营经济、转变政府职能六大举措。发展壮大中心城市,是省委、省政府继推出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县域经济发展的重大举措后,为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从地域空间角度推出的主要促进设区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举措。这一举措与其他五项举措相辅相成,构成一个有机整体,可以更好地整合优势,推动发展。中心城市规模的不断扩大和功能的逐步完善,对县域经济发展的辐射和带动作用将会不断增强。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使命感,采取切实措施,做大做强中心城市,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区域发展中的先导、领跑、突破作用,推动福建经济社会发展迈上新台阶、实现新跨越,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目标早日实现。
二、明确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总体要求、目标和原则
4、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省委关于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战略决策,按照形成“延伸两翼、对接两洲,拓展一线、两岸三地,纵深推进、连片发展,对外开放、服务全局”的发展态势要求,发挥中心城市体制创新和开放先行优势,突破各种制约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体制性障碍,提高对外开放水平,增强中心城市发展活力,壮大中心城市经济实力,扩大中心城市规模,完善中心城市功能,充分发挥福州省会中心城市的带动作用、厦门经济特区中心城市的龙头作用和泉州侨乡工贸中心城市的先导作用,构建富有竞争力的三大城市圈和沿海城市带,带动漳州、莆田、宁德、南平、三明、龙岩等中心城市加快发展,培育若干具有明显集聚、辐射功能的次中心城市,提升全省城镇体系综合竞争力,纵深推进经济发展腹地,为建成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提供强大依托。
5、主要目标:集聚、辐射功能和经济综合实力显著增强,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占全省比重逐步提高;建成比较完善的现代化城市基础设施体系,实现科技和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社会事业的全面进步,就业比较充分,社会保障体系比较完善,社会治安状况不断改善,和谐社会建设不断推进,人居环境不断优化,居民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形成以闽江口、厦门湾、泉州湾三大城市圈和沿海城市带为主导,功能完善、布局合理、规模协调的海峡西岸城市体系,使福州、厦门、泉州三大城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居核心地位,并在海峡两岸和周边地区具有较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中心城市,漳州、莆田、宁德、龙岩、三明、南平等成为与三大城市连接互动,在海峡西岸经济区中充分发挥承接、传导作用,共同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中心城市。
6、指导原则:(1)坚持科学规划、分类指导,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指导性和权威性,根据不同的发展条件,合理确定城市发展目标、功能定位和产业重点,发挥比较优势,凸显个性特色。(2)坚持产业支撑,加快工业化、信息化步伐,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壮大现代服务业,提升城郊农业,促进城市经济实力不断增强。(3)坚持项目带动,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增强发展后劲,促进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各项工作的落实,形成强大的发展合力。(4)坚持开放创新,提高开放水平,着力解决制约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体制性障碍,激活中心城市内在活力。(5)坚持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在更高层次、更大范围内优化资源配置,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6)坚持以人为本,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归宿,提升城市品位,丰富城市文化内涵,营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提高市民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三、完善功能,充分发挥中心城市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的支撑作用
7、推动中心城市产业集聚。产业集聚是发展壮大中心城市的关键,是中心城市综合实力增强、规模扩大、功能完善的基础。着力推动产业链延伸,围绕发展壮大具有战略支撑作用的三大主导产业、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重点发展一批产业关联度高、带动力强的骨干项目,扶持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龙头企业,加强产业技术开发,不断扩充、延伸产业链,做到发展一个项目,带动一大批企业。引导企业和项目向开发区和工业园区集聚,发展壮大产业集群,使中心城市成为产业集聚中心。着力推动产业合理布局,根据自身的资源禀赋、区位条件和产业基础,大力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产业。沿海中心城市要发挥港口、开放、产业等优势,抓住国际产业结构大调整的机遇,积极承接发达国家和地区的产业转移,大力发展石化、冶金、造船、电力等临港型工业,电子、汽车等装备工业以及出口加工业,做强做大主导产业。内地中心城市要主动与沿海中心城市特别是福、厦、泉三大城市进行产业对接和配套,加快培育壮大主导产业,立足当地资源优势,提升特色产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宁德与南平、漳州与龙岩同时要主动融入长三角、珠三角经济协作圈,承接两大经济区的产业转移。着力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挥现有产业基础和人才、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光机电一体化、软件、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坚持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以工业化促进信息化,加快企业信息化进程,加大运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力度,提升制造业整体水平。逐步提高服务业在中心城市经济和就业中的比重,积极发展金融保险、物流配送、信息咨询、会展、中介服务和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增强城市综合服务功能。吸引大企业、大集团在福州、厦门等重要中心城市设立经营总部、销售总部或研发总部,打造区域性商务营运中心;依托海港、空港,建成福、厦、泉三大区域性物流中心和沿海一批现代物流园区、物流配送中心;整合城市旅游资源,进一步发展观光旅游,打造旅游精品,拓展休闲旅游、文化旅游、生态旅游、商务考察旅游等新的发展领域。推进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转型,建立优质农副产品基地,充分发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带动作用,积极发展外向型、生态型的现代城郊农业,促进中心城市三次产业协调发展。
8、促进中心城市要素资源高效配置。人才、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不断集聚和资源的合理配置是中心城市功能完善的重要体现,是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重要驱动力。大力促进人才集聚,重视培育高层次人才市场和人才开发基地,加强引才引智项目和载体建设,完善人才柔性流动机制、收入分配制度和社会保障体系,营造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的人才成长和创业环境,加大高级人才和适用人才的引进力度,构筑人才高地。大力促进技术集聚,加快推进中心城市科技创新体系建设,依托科技园区、工业园区和骨干企业,扶持建立一批产业技术研发和推广基地。充分利用中国?福建项目成果交易会等推介平台,推动产学研结合和科技成果转化,强化科技创新中心功能。大力促进资金集聚,加快社会信用制度建设,净化社会信用环境,完善信用担保机制,增强中心城市资金吸纳能力。引导外资金融机构到中心城市设立营业性机构和代表处,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商业银行,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完善金融服务,促进银企合作。支持有条件的企业上市融资,加快培育区域性资本市场,积极发展风险投资业。充分利用股权融资、信托投资、投资基金等各种集合资金方式,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中心城市基础设施、社会事业、服务业等领域。大力促进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对台的独特优势,积极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在世贸组织框架和政策允许范围内,积极争取对台经贸、金融、科教、文化交流与合作的主动权和先行试验权,全面推进闽台交流与合作。把握内地与港澳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安排的机遇,积极搭建闽港联合招商、基础设施与公用事业发展合作、金融合作、贸易合作、中小企业发展合作、旅游合作、物流业合作、人才合作八大平台,推进闽澳商务、中小企业、旅游、服务业四项合作。进一步拓展与欧美日韩、东盟的合作,积极吸引跨国公司投资,更多地引进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继续办好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等各种活动,充分利用华商优势,促进引资、引智和开放型经济发展。着力推进福州马尾、厦门的“区港联动”,逐步建立“境内关外”保税港区,促进保税区向自由贸易区转型,不断提升对外开放层次。大力促进资源集约利用,加强耕地管理,整合城市土地资源,提高集约用地水平。重视矿产资源、港口资源、海洋资源、水资源和其他自然资源的保护,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水平,建设资源节约型城市。
9、加强中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完善的基础设施是中心城市人口、要素和产业集聚的物质载体,是中心城市发展壮大的重要依托。围绕建立现代化的立体交通网络,科学规划港口布局,坚持以港兴市,加快沿海中心城市岸线开发,加强厦门湾、福州港、湄洲湾、三都澳等深水港建设,提高港口吞吐能力,促进临港产业发展,实现港城互动。重点整合和提升厦门湾港区枢纽功能,完善集疏运体系,大力发展中转业务,增强港口整体竞争能力。加快建设赣龙、温福、福厦、厦漳潮、龙厦等进出省铁路和京福、龙长、浦南、泉三、宁邵、永宁、永武等进出省高速公路通道,建立快速便捷的城际立体交通体系,形成中心城市之间“四小时”交通圈和中心城市与周边县(市)“一小时”交通圈。重视城市内外交通衔接,完善城区路网,打通主要交通阻塞点,加快建设绕城高快速公路和进出城及联结机场、港口、铁路、高速公路的快速干道。大力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改善公共停车场等配套设施。福州、厦门、泉州三大中心城市要积极规划建设轨道交通,进一步缩短城市时空距离。围绕强化信息中心功能,继续推进“数字福建”工程建设,建立城市综合地理信息系统、电子政务、电子商务和社会公共服务等支撑平台,加快城市多元化宽带接入网、区间信息基础设施和应急通信系统建设,提高中心城市信息网络的综合服务能力。围绕强化公共保障,完善中心城市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系统,保障城市正常运转。继续推进城市江海堤防、排涝设施和上游蓄水工程建设,使城区防洪排涝能力和重要海堤防潮能力达到国家规定标准。抓好城市防空、防震、防火设施建设,提高中心城市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围绕可持续发展,以建设生态城市为目标,加快中心城市污染治理,逐步实行城市排水系统雨污分流,整治内河,建设完善的城市污水、生活垃圾、危险废物、医疗废弃物、工业固体废物等处理设施,加大对城市大气、声、光等污染的治理力度。
10、统筹中心城市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社会事业与经济建设的协调发展是中心城市服务功能完善、文化内涵提升、文明程度提高的重要体现。坚持把教育放在优先发展的地位,优化中心城市教育资源配置,调整中小学布局,满足城市新增人口就学需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办好一批优质普通高中和重点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推行十二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等教育,努力提高省重点建设的高等院校整体水平和综合实力,扶持中心城市办好一所多科性的本科院校,推动职业技术学院办出水平、办出特色。提高高等院校人才培养质量、科学研究水平和社会服务能力,推进产学研紧密结合,增进高等院校与科研院所、企业的合作。坚持先进文化的发展方向,大力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认真落实《福建省城市社区建设纲要(试行)》,深化群众性文明创建活动,创建文明城市、文明街道、文明社区。弘扬传统文化,突出地域文化特色,加大历史文化名城、文物古迹等文化遗产和风景名胜区保护力度,充分挖掘和丰富城市文化内涵,增强城市文化底蕴。广泛吸收外来文化精华,注重加强闽台文化交流与合作,促进各种先进文化融合,提升城市文化品位。积极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整合文化资源,重点推进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影剧院等一批现代化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完善群众性文化娱乐设施,基本形成门类齐全、结构合理、运行规范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努力建设学习型社会,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坚持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健康水平,加快发展中心城市医疗卫生事业,优化配置卫生资源,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改善公共卫生服务,鼓励发展民办医院和民办残疾人康复医疗机构,建立健全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卫生医疗救治体系、卫生执法监督和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医疗、预防、保健需求。广泛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完善体育场馆设施,提高竞技体育水平。抓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重视发展城市老龄事业和妇女儿童事业。
11、提高中心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和高效能管理是中心城市树立良好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品位、增强集聚效应的重要途径。注重城市规划的科学性,突破以行政中心定位规划中心城市发展的不合适宜的观念,着眼长远,放宽视野,高水平编制或调整修编城市总体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详细规划,科学确定城市定位、功能、规模和发展方向,真正围绕要素集聚、产业发展和服务功能完善等要求,做好城市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土地利用、生产力布局、城市环境等规划以及周边市、县城市规划的协调衔接,使规划跟得上时代潮流,经得起历史检验。树立人性化的规划理念,按照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要求,重视人的出行、居住、购物、学习、休闲等需要,合理划定功能分区,优化城市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城市规划专家咨询和公众参与制度,依法编制和实施城市规划,强化城市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加强规划审批后续动态管理。注重城市建设的时代性,树立精品意识,加强重要地段的城市设计,促进自然、人文景观与现代气息相融合,形成与城市的历史、文化、经济、社会、环境相称的建筑风格和城市风貌,体现城市的品位和个性特色。抓好社区休闲、健身、娱乐、购物等配套设施和道路、公共建筑的无障碍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城市“绿线”管制制度,因地制宜抓好城市中心绿地、公园和重要地段、江河湖海沿岸的绿化建设,完善城市绿地系统,提高城市绿化美化水平,创建各具特色的生态型城市和山水园林城市,营造优美舒适的人居环境。注重城市管理的先进性,逐步运用城市管理信息系统、计算机自动控制系统等先进管理技术,提高城市管理的现代化水平。依法管理,推行综合执法,提高管理的有效性。加强市容市貌管理,高度重视城乡结合部的环境整治,加快“城中村”的改制改造,逐步推广生态住宅小区和智能化小区,规范物业管理,改善居住环境和质量。抓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切实保障居民人身财产安全。进一步推进政务公开,扩大市民在城市管理重大问题上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高城市管理的民主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