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进一步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满足人民群众传唱优秀歌曲的需求,中国音乐家协会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将共同举办“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 ”。本次大赛在全国共设六个分赛区,福建省在华东赛区。我省征集并选出的优秀作品将送往设在上海的华东赛区征歌办公室评选,选出的作品报
送全国大赛办公室参评。
一、活动宗旨
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以举办大赛为依托,以推动创作为重点,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把广泛动员和组织创作结合起来,把评比过程变成激发文艺工作者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过程,变成普及推广优秀流行歌曲的过程。力争通过此次大赛,推出一批内容健康、旋律优美、特色鲜明、群众喜爱的优秀流行歌曲。
二、参赛要求
(一)参赛对象
参赛对象为全国的词、曲创作者(包括港、澳、台地区)和海外华人、华侨中的词、曲创作者,专业和业余作者均可参与。
(二)创作时限
参赛作品须为2008年1月1日以来创作的流行歌曲、歌词。
(三)作品要求
1、体裁上,应为形式、风格多样的流行歌曲、歌词;2、题材上要求主题鲜明、内容健康、贴近群众;3、作品力求歌词生动、旋律优美、易于传唱,即“好听、好唱、好学、好记;”4、作者提交的作品及音响资料均不得侵犯第三方的著作权、商标权和其他知识产权;5、作者投稿参与此次评选活动,即表示同意主办方对其报送作品的所有形式(包括曲谱、音响资料等)拥有非商业性的使用权。其中,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央电视台拥有永久播放权和播映权。作者享有著作权和署名权。
三、报送原则及方式
歌词、歌曲的报送方式及时间如下:
歌曲作品以省级报送单位——分赛区——大赛办公室的递进方式进行报送。
作者把完整歌曲作品以曲谱(可带录音小样)的形式报至省级报送单位,再由省级报送单位把初选后的作品报送到所在的分赛区办公室,由各分赛区按照确定的评选原则进行评选后,报送至大赛办公室。解放军各地方的创作者,通过所在省级报送单位报送。作品可跨区报送,但不可在不同区域重复报送。跨区报送的作品须得到作者唯一报送的承诺和授权。
我省歌词应征作品报送时间截止至2008年9月15日,歌曲应征作品报送时间截止至2008年10月31日。所有应征作品须用A4纸打印或抄写,一式八份,其中一份注明词或词曲作者姓名、地址、联系电话,欢迎附寄歌曲应征作品的录音小样(用特快专递邮寄),每位作者报送作品不超过三首。我省的省级报送单位设在:福州市凤凰池省文联文艺培训中心 508 室征歌办,邮编:350002,信封左下角请注明“流行歌曲征歌”,电话0591-83708508 。
“全国优秀流行歌曲创作大赛”
福建省歌曲作品征集办公室
2008年8月15日
(责编:林张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