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当前,程序正义问题引起人们广泛关注。能否就这个问题请专家作一些阐释。——北京读者 何伟
何伟同志:我们请黑龙江大学法学院的专家为您解答。——编者
党的十七大报告强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发展社
会主义政治文明;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保障公民合法权益。法治是包含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和法律监督等方面的诸多要素在内的系统工程。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仅需要形成完备的法律体系,而且需要在全社会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弘扬法治精神。
程序正义理念是法治理念的重要组成部分。所谓程序正义,一般是指一项具有正当性的法律程序或者法律实施过程。程序正义不仅有助于形成正确的裁判结果、实现实体正义,而且本身具有独立价值,这些价值包括公平、公正、合理等。我国传统的法律文化中缺乏程序正义这一理念。这是因为,我国传统社会是建立在宗法血缘联系基础上的亲情社会,重伦理、重亲情是其基本的文化背景。社会和民众更多关注的是伦理秩序,而在伦理秩序中人们更加注重结果公平,往往认为程序没有多大意义。这种社会文化心理严重影响了我国民众的法律意识。长期以来,相当一部分人将程序仅仅视为实现实体正义的手段和工具,只强调程序在保证实体正义实现上的有效性或有用性,不承认程序具有独立于实体目标之外的价值和意义。这种意识又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人们偏重追求结果的公正即实体正义,不重视甚至忽视法律程序。
树立程序正义理念是实现传统法理念向现代法理念转变、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首先,树立程序正义理念有利于培育法治精神。现代法治社会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社会成员公民身份的确立。这既对社会司法制度提出了要求,也对每个社会成员提出了要求。一方面,司法制度在调整国家权力与个人权利、公共领域与私人领域、普遍利益与特殊利益、自我权利与他人权利的分配和平衡时,应充分关注和保障公民所享有的程序上的知情权、选择权、抗辩权、启动权等一系列权利;另一方面,公民在行使各项权利时,应服从既定的程序和规则。这有助于促使公民自觉遵守和信奉法律,从而促进法治精神的形成和发展。其次,程序正义理念能够为法治秩序提供支撑。司法实践表明,在很多情况下,公民不服从法院判决或对司法权威产生怀疑,是因为他们觉得没有为他们提供公平的司法程序,或者没有充分保障他们的程序权利。树立程序正义理念,有助于保障公民充分行使程序权利,促使公民尊重既定判决,从而促进法治秩序的形成。
树立程序正义理念既是一个长期过程,又是一项紧迫任务。因此,需要加强对程序正义的研究、宣传和教育。首先,充分认识程序的独立价值意义。程序不仅仅是依附于实体而存在的,从一定意义上讲,程序正义的实现即意味着实体正义的实现;从法律层面上讲,在严格程序下所实现的法律公正即意味着实现了客观公正。其次,树立程序优先的理念。由于实体正义的复杂性、多元性,人们很难在制度设计时预设实体正义的目标。但是,人们可以通过严格的程序设计来保证实体正义的实现。再次,树立尊重程序的理念。程序优先的理念要求人们特别是司法工作者切实尊重程序、严格遵守程序。应通过广泛、深入的宣传教育,使人们充分认识到,任何权益的实现和维护都必须遵守正当的程序,做到在社会生活中尊重程序、遵守程序;使广大司法工作者充分认识到,任何法定程序外的手段与方法都是对法治的破坏,做到在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优先、保证程序正义。
(责编:申家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