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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提高 每生每年小学280元,初中4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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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11-19 11:31:55
| 文章来源:
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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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日,经省政府批准,2008年提高全省农村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定额标准。小学每生每年由220元提高到280元,初中每生每年由305元提高到420元。
本次下达的资金将按规定直接拨入县级财政特设专户,及时拨付到农村中小学校。对因学生数减少形成的预算指标结余,不得用于人员
经费和偿还债务,应按照有关规定,用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的房屋、建筑物及仪器设备的日常维修维护。(记者
余潇)
(责编:金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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