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联合报》的一篇评论文章指出,“公务机要费案”的攻防,已经越来越偏离案件的本质了,其实,在陈水扁和民进党一再出招之际,以犯罪心理学来看,陈水扁已经承认自己有罪了。
该文章说,普利策新闻奖得主安东尼·路易斯去年出版一本《基甸的号角》,推荐该书的评论说:“一个累犯罪
犯,不甘心自己在法庭没有受到公平的审判,于是投书美国联邦最高法院,要求由联邦最高法院指定免费律师为他辩护。该案变成美国司法行政史上影响颇巨的知名案例。尔后,公设辩护人成为美国司法行政上的必要条件。”
文章说,平民的罪犯,可以锲而不舍地为了自己的清白,挑战司法体系;而身为领导人的陈水扁,一再地用“宪政”手段来戕害司法的尊严。与上面提到的“罪犯”正好相反,陈水扁是为了掩饰可能的刑责,不断地拖延司法体系的审理。但从“公务机要费案”调查、起诉到现在,陈水扁的言行变化,事实上可以看出其承认犯罪的过程。如果陈水扁认为自己没罪,就应该加紧配合法院审理,以加快证明自己的清白;但民众所看到的,却是陈水扁持续使出拖字诀。难道,陈水扁不想证明自己的清白吗?
文章指出,答案已经很明显了。陈水扁当初脱口而出的“一审判决有罪就下台”是为了应付当时选举需要的说法;但当情势越来越不利时,陈水扁开始后悔了。从民进党“立院”党团提出“宪法”第五十二条“释宪”声请,到现在的机密、非机密“释宪”争议,在可预见的未来,想必还会有更多以拖延审判速度为目的的招数。执政当局操作这些周边的“释宪案”攻防,相当程度成功地模糊了“公务机要费案”本身的案情,让大家都身陷在这些争议中,忘了“机要费案”的本质。这种结果,让执政者有机会以拖待变,过一关是一关。
文章最后说,然而,纵使这些手段都可以奏效,纵使陈水扁可以豁免到任期结束,那也只是一时的。陈水扁有没有罪,在执政者这种拖延战术下,所有人都心知肚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