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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卡须由考生本人签名
 福建东南新闻网  |  时间: 2008-06-29 10:26:13    |  文章来源: 东南网-省教育厅网   
 

  根据规定,本科批次的志愿卡(一)、志愿卡(二)、“高职单招”的志愿卡(三)和体育专业志愿卡,须在6月30日下午5时前交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专科批次的志愿卡(三)必须在8月10日下午5日前交到报名所在县(市)区高招办。交卡的考生要亲自在相应交卡种类下面栏中签上姓名。严禁班主任或
其他工作人员代签。

  凡因考生本人志愿填报不当造成《志愿卡》信息错误而影响考生正常录取的,责任由考生自负。建议填涂完卡后,考生要认真核对(可采用家长和考生相互核对,考生与考生之间相互核对),学校或招办收卡时,也应核对考生号和姓名填写(填涂)是否正确,无误后收回,以免发生填涂错误。

(责编:谢添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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